作者认为立法创新大致可定义为:立法主体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或用立法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创造新的制度、机制或行为规范,从而使立法工作或通过立法调整的行为规范取得明显成效的活动。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从1987年制定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开始至今已有26年了,其间共制定了140多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78件。虽然这些法规中有许多立法创新的内容,但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一换届,人员变动频繁,如没有人从事辑散钩沉的工作,这些凝聚着一代又一代立法主体和“立法人”心血的立法创新就真要被埋没了。基于此,作者编写了这本书。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下设的法工委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路江通为法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