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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规范学术著作出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据悉,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通知》指出,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学术著作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弘扬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对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出版价值等进行认真评估,积极探索实行同行匿名评议等评审办法,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

 

    《通知》强调,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引文要以必要为原则,凡引用的资料都应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出处。注释应力求客观、准确、翔实。参考文献应力求系统、完整、准确、真实。索引的编制应力求实用、简明、便捷、完备。学术译著应尊重原作者研究成果,力求准确完整,不应随意删改原著的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内容。

 

    对于出版单位如何加强规范学术著作出版,《通知》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出版单位应安排具备较强学科背景的专业编辑人员担任学术著作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应积极主动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信息,加强与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联系和沟通,对学术著作中的学术信息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确保学术质量。出版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工作,加强学术著作出版人才的培养,定期对从事学术著作出版的编辑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符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编辑出版流程和考评体系,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出版单位要积极探索数字出版背景下,有利于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建设、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的各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