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于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军事实施法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本书即针修改后的条文进行解释,以配合修改后的军事实施法的学习贯彻,帮助广大读者理解修改本法的原意和各项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简称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不是同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