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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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进入二审。分组审议时,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本身的技术层面提出诸多修改意见,并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百姓关注的问题上。


  该条例草案在第三十五次会议一审后,网络和部分媒体对收取义务植树的费用、规定种植棵数发出不同声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伟汉作审议结果报告时谈到,把义务植树上升到立法层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条例草案中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但这3棵义务植树任务量不是一定要每年种3棵树这一种形式,是作为义务植树的劳动参照量,有多种尽义务植树责任的方式可供选择。


  刘世佳从条例的可操作性角度提出疑问,“我省3800多万人口,适龄的人口每人每年3棵树,一共是多少棵树?需要多大的面积?到哪去种?”他建议不要硬性规定种植的数量。


  关于绿化费的收取和条例草案设定的罚款规定,则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年满18周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段明山认为实施办法中义务植树指向的是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机关等等,处罚则是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的处罚。他建议,条例中应明确对社会中没有职业的人员或残疾人、低保人员的收费标准。


  符凤春认为应加入“把绿地绿化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内容。她说,“目前南方各省区已把绿化绿地建设都纳入了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中都有比例的要求,但我省绿化绿地建设不尽人意。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五位一体发展规划,把生态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立法把绿化绿地建设纳入法规当中对城乡生态建设将是一个很好的推动。”